|
咸宁市残联关于
农村残疾人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省残联年初工作安排和鄂残联发(2007)18号文件精神,为了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咸宁市残联于今年5月在咸安区高桥镇高桥村、贺胜桥镇万秀村设立了工作试点。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工作实践,我们从建立农村残疾人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残联业务工作延伸到农村基层三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建立基层组织,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使试点工作具有普通性意义,我们根据咸安区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选择了贫困乡镇高桥镇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好的贺胜桥镇。同时,高桥村和万秀村均为扶贫工作整村推进村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分别由咸安区委组织部长曹玉来和副区长石玉华挂点。试点村确定以后,我们从建立基层残疾人组织入手,制定农村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今年5月底,试点乡镇残联和村残疾人协会全部组建完毕。9月底,经过市残联的反复要求,加上试点乡镇的带动作用,咸安区所有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居委会全部组建了比较规范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切实解决好了农村残疾人工作由谁做,做什么事,怎么样做的问题。
二、融入发展大局,落实帮扶措施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环境整洁、民主管理。我们认为:农村残疾人工作也应当以这个总体目标为方向,农村残疾人试点工作的基本问题就在于如何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参与共享。要破解这个基本问题,就必须从融入大局、共谋发展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在试点村初步实行了一个目标、二项保障、三大融入、四个帮扶。一个目标就是农村残疾人工作以新农村建设目标为目标。二项保障就是:制定村级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确定基层农村残疾人优惠政策范围,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人和基本途径。同时规定村残协委员为村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残疾人参与村务管理,反映残疾人呼声,保障残疾人权利。三大融入就是保障融入社会化、生产融入产业化,发展融入大局化。四个帮扶就是:党员干部帮扶,特殊需求特别帮扶,社会事务代理帮扶,区别情况选择性帮扶。实行村干部、党员富裕户与残疾人一助一结对帮扶;整合资源集中对个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进行个别帮扶;为残疾人代理办理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法律诉讼等事务进行帮扶,区别不同残疾人的不同情况,选择残疾人最实际最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进行帮扶。
本着融入发展大局,落实帮扶措施的基本思路,试点村的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高桥村有86名残疾人,其中40人列入农村低保,占该村低保人数的78.3%,有4名残疾人为五保对象,占五保人数的22.2%,所有残疾人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100%。有42户残疾人家庭参加到养猪、苎麻、水果、香菇四个乡镇重点推广扶贫产业项目,发展了生产,增加了经济收入。
万秀村有67名残疾人,其中:有31名残疾人享有农村低保,占低保人数的57.3%,残疾人参合率达到100%,有26户残疾人参与到温氏养鸡、苗木培植、苎麻、养猪等扶贫项目中发展生产,其中,5户残疾人家庭按照温氏集团“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养鸡项目,年纯收入都在1.8万元以上。
三、下移业务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
今年以来,我们有意识的把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重点下移到两个试点村,共完成免费白内障复明6人,假肢安装3人,精神病免费服药21人,危房改造4户,通过发放培训教材,结合村级成人学校对140多名残疾人开展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免费职业培训2人,临时生活救助5人,上门集中办理残疾人证137本,年底,还要利用省残联的救助项目,对试点村的残疾人低保家庭提高补贴标准。把这些业务工作下移到基层,一方面扩大了残联工作影响,另一方面,残疾人也确实得到了实惠,争取到了当地乡镇、村组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