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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条件。咸宁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的《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到2010年,县级残联都要建有符合要求、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于突破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制约性因素,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条件,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携手共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按期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现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加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让他们与健全人一样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决定》精神。以残疾人需求为根本,以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以综合性、一体化为模式,切实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到2010年,各县、市、区全部建成规模适度、符合要求、功能完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县、市、区残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同级政府残工委的协调下,负责筹措、落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采取上级补贴一点,地方配套一点,政策减免一点,基金投入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的五个一点办法,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政府残工委和残联理事会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后2—3年时间内的中心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敢于办事,善于办事。从大局着眼,小事着手,在较短的时期内,落实好经费来源渠道和基建启动资金。
三、建设规模与功能设置
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统一命名为xx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0平方米范围内,建筑设施要以服务残疾人,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为重点,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的标准要求,突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因资金原因暂时无力配套的无障碍设施,也要预留建筑接口,便于日后安装、改扩建相关设施。在功能设置上,要突出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活动三项业务工作的需要,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注重实用,避免无效投入。
四、基本建设启动与实施
各县、市、区残联是当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要迅速启动和运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除咸安区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外,要求通山县、嘉鱼县、崇阳县在今年底以前要动工兴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赤壁市、通城县今年要作好立项、征地、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在2008年8月底以前启动基建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在近期内,将当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问题提交县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重点解决好配套政策、资金筹集渠道、建设用地等实际问题,切实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年度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发改局、财政、国土、城建、交通、供水、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优惠扶助政策,为兴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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