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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基本情况] 赤壁市残联成立于1989年,1994年明确为副局级机构;1997年明确为正局级群团组织机构。定编5人,由民政局代管;2002年6月27日,市委办公室下发72号文《关于印发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与民政局分开,划归政府综合口,现定编5人,有干部职工7人,内设二部一室。
[残疾人基本情况] 我市52万人口中有各类残疾人近3.5万人,占总人口的6.64%;其中城镇残疾人0.90万、农村残疾人2.60万;在残疾人分类构成中,肢体残疾0.98万、智力残疾0.32万、精神病残疾0.28万、听力残疾0.76万、语言残疾0.06万、视力残疾0.59万;多重残疾0.51万、有残疾人家庭2.72万;有残疾儿童0.55万;全市农村特困户人平纯收入在600元以下的有3.6万,其中残疾人有0.67万,占全市特困户总数的18.6%,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25.8%;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在危房的有874户2886人,面积达54318平方米。
[落实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省政府第275号令)于2005年5月10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落实《规定》给予残疾人更多更广泛的帮助,市残工委召开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进行了座谈,并邀请了法院、电力、邮电、电信、旅游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上,大家就我市如何实施优惠细则交换了意见,财政、教育、劳动、卫生、地税、旅游等单位领导作了表态发言。6月20日出台了赤政发2005[19]号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通知共18条,是结合我市在《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拓展了优惠范围,且措施过硬。一是规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纳入财政预算的单位由市财政局实行代扣;中央、省、咸宁市直管部门、单位、其它企事业单位及经济组织,由地税局负责代征代缴。二是规定了残疾人康复经费按全市总人口每人0.2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对全市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三是规定了残疾人购买代步车时按国家规定符合下肢残疾人机动专用代步条件的,市交警部门优先办理有关证照,交通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一律免收各种费用。四是规定了建设部门规划设计、施工,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及执行力度,医院、体育场所、公园、广场、超市、邮局等公共设施应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及规划无障碍设施通道。此外,还明确规定了有关残疾人就业、入学、维权等方面应享有的优惠待遇。为残疾人的生活、工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近万名残疾人得到实惠,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得到了工商、税务部门的减免,残疾学生得到两免优惠,盲人免费乘座市内公共汽车,电视收视费减免等等。省残联将我市19号文件用简报形式发往全省各县、市、区。
[扶残助学] 我市现有残疾人近3.5万,其中残疾儿童0.55万人。为了让这些残疾儿童能够接受良好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8月底,市残联组织人员分片对全市新生入学的残疾儿童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及时为52名特困残疾学生提供助学金10000余元。当市领导把助学金送到学子及其家长的手中时,许多家长紧紧握着市领导的手说:"我们穷一点没什么,就怕耽误孩子上学,感谢市领导雪中送炭,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保障金的收取与培训就业] 2003年市政府下发了30号文件"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5年6月市政府下发的19号文件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市残联加大了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力度,全年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万元,其中财政代扣7万元,收缴垂直部门28万元。针对残疾人"就业难问题",我会成立专班,建立未就业档案,并多次与有关单位协商、洽谈,要求在适宜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上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安置。另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创办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培训出一批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能手和一批城镇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为所需单位输送,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打下扎实基础,实现了培训就业人数达160余人(其中,赤壁市万嘉电子有限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35人,市第二印刷厂安置残疾人就业7人,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6人,自主择业92人),并先后为6名残疾人每人减免3000元的职业培训费用及两位盲人学习按摩培训费用各1000元,帮助残疾人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独立自主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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