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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直第17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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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29 15:30:36 阅读次数: 作者:

 


   
(三)整合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参入。残联系统的各种项目资金,由各县(市)统筹,按照“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整合项目资源。依据规划,对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国定和省定贫困县市的重点村、重点基地的建设予以倾斜,并严格考评制度,提高项目整体效益。省残联将对“县市领导重视、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达标、残疾人踊跃参与”的县市,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要继续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的社会助残活动。通过定帮扶对象、定帮扶措施、定脱贫时限等措施,采取帮一点资金、助一件实物、授一技之长、找一个就业门路等形式扶助农村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本地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在工作方式和措施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形成本地工作特色,让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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