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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湖北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大投入,继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状况明显改善,总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康复服务面进一步扩大,使4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帮助农村30万赤贫残疾人脱贫,扶助农村4万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改善居住条件。 ──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文艺、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打基础、求发展、上水平”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对不同地区和城乡残疾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组织和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5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3000名、麻风畸残患者矫治手术500例、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5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0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50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6000名,使24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为17500人次免费提供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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