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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29 15:31:18 阅读次数: 作者:

 


   
任务指标:
   
━━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使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城市适龄残疾儿童学前3年、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扶持市(州)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城区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结合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技术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主要措施:
    1
、继续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集中力量建好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列为“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
、不断加大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实行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政府负主责的体制,并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城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住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增加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额度,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加大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力度。
    3
、市州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扩大残疾学生招生数量;普通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采取独立办学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等形式,举办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要和就业需要。条件具备且有充足生源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举办高中阶段教育部(班)。
    4
、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使上线的残疾考生的录取率达到95%以上。积极鼓励兴建新的特教高等院校(专业)。
    5
、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推进课程改革,构建特殊教育新课程体系。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研科研网络。
    6
、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科技部门在科技普及工作中要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每年为10万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其中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与指导,对贫困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7
、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省对骨干教师和随班就读中心校的教学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十一五”期间,特教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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