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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直第17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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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29 15:34:03 阅读次数: 作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鄂政办发〔20055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公室、农业银行湖北分行、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民政厅  教育厅  公安厅  司法厅  财政厅  劳动保障厅  卫生厅  工商局  农行湖北省分行  扶贫办  省残联
(
OO五年四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476)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协调、有效督促的长效工作机制。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和采取多种扶助措施,开发式扶助,综合性发展,确保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促使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
)我省处于极端贫困的残疾人404万,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117万,共有157.4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42.5%,占全省极端贫困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31.4%。到“十一五”末,全省计划扶助30万极端贫困残疾人,其中25万极端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帮助80万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组织对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施改造;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患者的家庭给予重点保障;使10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逐步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发展素质,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扶助力度
    (
)认真落实《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30)等文件精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大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重点实施。要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每年对500个重点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重点扶持,使一批贫困残疾人随村整体脱贫;要结合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利用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发展和扶持适合贫困残疾人脱贫的“公司+农户”项目,使一大批贫困残疾人在龙头企业和基地里实现就业脱贫;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积极稳妥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扶持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使他们增加收入,解决温饱,逐步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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