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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鄂政办发〔2005〕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公室、农业银行湖北分行、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民政厅 教育厅 公安厅 司法厅 财政厅 劳动保障厅 卫生厅 工商局 农行湖北省分行 扶贫办 省残联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4〕7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协调、有效督促的长效工作机制。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和采取多种扶助措施,开发式扶助,综合性发展,确保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促使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我省处于极端贫困的残疾人40.4万,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117万,共有157.4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42.5%,占全省极端贫困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31.4%。到“十一五”末,全省计划扶助30万极端贫困残疾人,其中25万极端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帮助80万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组织对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施改造;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患者的家庭给予重点保障;使10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逐步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发展素质,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扶助力度 (三)认真落实《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30号)等文件精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大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重点实施。要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每年对500个重点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重点扶持,使一批贫困残疾人随村整体脱贫;要结合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利用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发展和扶持适合贫困残疾人脱贫的“公司+农户”项目,使一大批贫困残疾人在龙头企业和基地里实现就业脱贫;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积极稳妥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扶持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使他们增加收入,解决温饱,逐步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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