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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29 15:35:32 阅读次数: 作者: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打基础、求发展、上水平”的工作方针。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努力提高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能力,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倡导和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全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全市城乡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8400例,低视力康复400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200人,假肢和矫形器安装3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20名,智残和肢残儿童系统训练各260人。落实8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有效监护,为8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物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000件(次)。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医疗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卫生工作。加大残疾人家庭成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2、继续采取定点医院经常开展,申请国家医疗队来我市集中开展的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3、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新增通城、咸安、市直三个精神病防治工作试点,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覆盖人口达到200万人。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落实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社区(村)基层组织和家庭的有效监护与服务。对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药物治疗,住院治疗补助。通过工疗、娱疗等多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促使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

  4、依托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智残人家庭开展智残综合康复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市、县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公益性的宣传服务,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等专项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使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与康复治疗,努力提高城镇残疾儿童学前3年、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的比例。

  ——鼓励和扶助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主要措施

  1、继续加强残疾人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全面实行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免费入学,对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特教学校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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