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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我市有17.2万残疾人,这是一个具有特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持续变革,利益分配深刻变化,残疾人与健全人的生活水平差距继续扩大,残疾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依照国家《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2005年6月21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组,赴喜鱼、崇阳、通山进行执法检查;2005年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制定出台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从残联组织建设、经费投入、推进重点工作、开展普法教育、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2005年11月,市人大内司委又召开了该《决议》的督办会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决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摸清一年来《决议》在全市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情况,市人大内司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大常委会安排,于2006年12月组成市人大督查组,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出台下发后,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市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重点工作成效明显,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状况有了一定改善,残疾人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建设初步达标
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力量薄弱,是长期制约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一个重要因素。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加强和规范残联组织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对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建设作出严格规定后,引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明显加强了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建设。到今年4月,全市县级残联组织全部实现了机构升格、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归口政府管理。落实行政编制3—7人,行政与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绝大多数县市配齐配强了残联领导班子和内设业务机构,人员结构也得到了调整优化。全市69个乡、镇(办事处)建立了残联机构,理事长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发文任命,乡镇残联工作普遍与县残联建立了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关系,基层残疾人工作逐步开展。崇阳县人民政府依照《决议》精神,于2005年8月,规范了县、乡两级残联组织,配强了县残联领导班子,调整优化了干部队伍,残疾人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有了很大的起色。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各项残疾人工作的推进程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市人大《决议》精神,加强残联组织力量,保障一定经费投入,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康复工作 全市新收训聋儿84人,培训家长84人。施行白内障免费手术1440例,资助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300人,重症精神病住院补贴75人,免费供应用品用具1162件,其中:香港人士捐赠生活轮椅72台,于5月份举办了隆重的捐赠仪式。装配了白茶、岔路口两个社区居委会的康复训练基地,为弱智、脑瘫、肢残儿童的康复训练提供了场所与器材。从明年开始,精神病、白内障、聋儿语训和社区康复训练将在全市重点推进,其中,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将覆盖全市200万人口,这些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将使一大批残疾人家庭受益。
2、教育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国彩公益金助学项目,在咸安、赤壁两所聋校资助了90名贫困聋哑学生上学,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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