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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人次,承办上级交办件12件(次),信访办结率达到100%,交办信访事项回告率达到100%。二是各级残联将《信访条例》印制成册,下发到残疾人手上,规范残疾人的信访行为。三是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信访动态,多次预防控制与避免了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四是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个案开展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全市受理和实施残疾人法律援助26起,其中,非诉讼案件23起,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议》以来,全市残联工作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残疾人事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架构进一步健全,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也是人大常委会加强执法监督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各级人大依法开展执法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能作用与重大意义。
二、存在问题
全市有贫困残疾人4.7万人,赤贫残疾人1.5万人,全市17.2万残疾人总体收入水平只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的60%。这种状况说明全市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残疾人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依照人大《决议》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困难和问题还相当严重,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基层残疾人工作普遍迟滞。我市近80%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基层,基层残疾人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而当前全市残疾人工作重点在县级城镇以上,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不健全,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清楚,残疾人的诉求渠道不畅通,农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得不到有效帮助。
(二)残疾人事业边缘化倾向严重。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残疾人工作普遍存在着边缘化问题,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很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政策扶助、加强领导等方面对残联工作重视不够,发展残疾人事业缺乏足够的政府推力与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匮乏,残联机构服务能力低下。县级残联普遍没有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交通工具、没有现代文印、信息、网络办公设施,有的县市残联收发一个传真件需要步行1个多小时,服务能力低下。同时,县级残联人员编制很少,大多数为3—5人,平均每6000多残疾人才设1名工作人员,导致县级残联组织力量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最低需要。
(四)残疾人法律法规实施乏力。国家一系列残疾人法律法规调节社会资源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执行效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差甚远,存在着实施乏力的现象与问题。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金额2000多万元,实际征收不足300万元。省政府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制定出台的《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在全市也很难实施到位,造成残疾人大量上访。各级政府没有真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残疾人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工作建议
鉴于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任务和存在问题,为了认真贯彻人大《决议》精神,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特提出三点建议:
(一)继续把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计划,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的督查指导,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工作。
(二)加强法制建设,按照国家法律和省政府规章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或者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咸宁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细则》,从法规政策源头上,给予残疾人更多更广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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