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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继续督促落实残疾人事业经费,把重点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和健全村级残疾人组织,使各项扶残助残措施真正惠及农村基层残疾人,重点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1、县级残联要用2—3年时间,普遍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在中央、省拨补贴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县、市政府应采取措施,多渠道落实好建设资金。
2、全市1049个村(社区)委会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村委会主任兼任残协主席,设一名专(兼)职残协联络员,其生活补贴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多渠道解决落实。在农村基层逐步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与生活救助工作。
3、依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扭转全市残保金征收额度长期低位徘徊局面,每年保持1—2倍的增长幅度,最终实现应征尽征,足额入库。
4、根据鄂政办发[2002]99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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