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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
2005年6月26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组,赴嘉鱼、崇阳、通山进行执法检查,7月2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制定出台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决议》。11月,市人大内司委召开该《决定》的督办会议,12月4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主任吴金池同志带队,市人大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5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赤壁、通城、崇阳对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决议》精神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政府领导,残联负责人关于《决议》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充分了解了一年来《决议》在当地施行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贯彻《决议》的主要作法和成效
(一)积极贯彻《决议》落实情况,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决议》颁布实施一年来,全市县级残联全部实现了机构升格、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归口政府管理,乡、镇设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初步形成了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基础。《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颁布的145号令、275号令全面得到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出台了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或帮扶措施,形成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为框架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利益从法律政策源头上得到了保障。全市依法推进残疾人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工作成效明显,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市基本形成了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生活保障、文化体育为内容的业务工作体系,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二)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建设初步达标
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力量薄弱,是制约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市县级残联机构级格不一致,组织形式不一致,计划类别不一致,归口管理不一致,乡、镇没有设立残联机构的这种组织状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造成干部队伍精神涣散,工作效率低下,残疾人事业严重滞后于全省发展水平。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必须加强和规范基层残联组织体系。全市执法检查结束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决议对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建设作出了严格规定,引起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明显加强了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建设。崇阳县政府2005年8月发文,将县残联升格为正局级单位,2005年12月配备了一名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有事业心的女干部为县残联理事长,2006年3月发文,县人事局、编办发文,县残联定编4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同时还批准成立了劳动就业服务所。2005年8月,由组织部下文,为各乡镇配备了乡镇残联理事长。至此,崇阳县残联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赤壁市、通城县乡镇也于2005年底完成乡镇配备理事长工作,做到了残疾人事业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截止目前,全市县级残联组织建设全部实行了机构升格、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归口政府管理。落实行政编制3-7人,行政与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绝大多数县市配齐配强了残联领导班子,人员结构也得到了调整优化。全市69个乡镇建立了残联组织,做到乡、镇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为推进农村基层残疾人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的推进程度。人大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力量明显加强,事业经费有了一定的投入,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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