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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
基层残联是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按照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乡镇残联与村级残协组织建设,现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认识
近几年来,我市县(市、区)、乡两级残联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与重视下,县级残联实现了机构升络、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归口政府管理。乡、镇设立了残联机构,有人负责残疾人工作。全市残疾人组织力量得到了明显加强,在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整体水平仍有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在就业、就医、就学和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必须要把残联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基层,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把残疾人的困难解决在基层,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帮扶政策落实到基层。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促使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适应《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实际需要,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加快步伐,切实抓紧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机遇,以残疾人需求为根本,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创新基层残疾人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适应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今年12月底以前,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实现以下任务目标。
1、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按照一体化模式建设达标巩固率达到100%;
2、全市村委会残疾人协会组建率达到100%;
3、城镇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组建率达到90%;
4、全市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健全、体系完善、运转规范、队伍稳定,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
三、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
各县、市、区要紧紧抓住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选举换届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
1、乡、镇(街道)残联按照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兼)职理事长,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分别挂牌,合署办公,协同工作。
2、乡、镇(街道)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残联主席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专(兼)职理事长担任副主席。专(兼)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3、乡、镇(街道)残联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独立核算,逐年提高。
4、乡、镇(街道)残联逐步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不断完善服务载体,努力推进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生活保障等各项业务工作。
(二)村委会残疾人协会建设
1、村委会残疾人协会由乡、镇政府发文成立。村委会主任同时担任村残协主席。
2、村委会聘任一名热心残疾人事业、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担任联络员,协助开展残疾人工作。
3、村委会残疾人协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详细掌握本村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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