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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组织残疾人参加村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康复、就业、教育等问题,积极协助上级残联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动员、协调本村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帮扶活动;
——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自强自立,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三)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建设
1、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由街道办事处发文成立,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残疾人协会主席。
2、社区残疾人协会选聘一名热心残疾人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主持社区日常残疾人工作。
3、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残联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良好的社区残协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4、社区残疾人协会主要职责与村级残协相同。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残联组织建设的领导与重视,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到基层政权建设中去,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检查督导,切实把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好。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换届选举中,进一步落实《咸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和巩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咸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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