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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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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联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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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2007-4-29 16:17:06 |
阅读次数: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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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基层残疾人联合会是指县及县级以下的残疾人联合会。基层残疾人工作包括基层残联和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两个方面的工作。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联和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肩负着直接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服务的重任,是残疾人联合会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基。 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是: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quot;。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现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扶贫解困,保障温饱。 (2)传授康复知识,组织康复训练。 (3)保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5)组织职业技术、生产技能培训。 (6)协助安排就业,扶持生产劳动。 (7)适当组织文化活动。
●基层残联"一体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基层残联"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是: (1)县级残联 县级(含县、县级市、区)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原则进行建设。 ①一体化的机构:县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区残联可不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残联机关与这些机构分别挂牌,单独列编,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县和县级市残联还要建立残疾人服务总社,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县级残联归口政府领导,为当地正局级机构,计划单列,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为县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事业编制,并可聘用专职、兼职人员。 ②有机结合的业务: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业务繁重复杂,都要通过县残联贯彻落实。县级残联处于千线一针之地,必须对各项业务通盘研究,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统一部署,统筹兼顾。 ③统筹安排的经费:县级残联及其直属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地方财政拨给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补贴经费、基建经费、机构开办费等;中央拨给的专项事业补贴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经费及机构建设开办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其它渠道的收入,以及从社会募集的资金。各种经费要严格管理,单独建帐,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④综合利用的场所:县级残联要建设集办公、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解困、康复训练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残疾人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农村乡、镇要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与残联分别挂牌,合署办公,协同工作;城市街道,以残联为主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为辅助,并依托残疾人活动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①残联乡、镇、街道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设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残联主席由主管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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